刑法修正海盜致人於死罪及海盜結合罪,「唯一死刑」走入歷史
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修正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條、三百三十四條條文修正案,「觸犯海盜罪者除故意殺人須處死刑或無期徒刑,凡放火、強制性交、擄人勒贖、使人受重傷者,得處死刑、無期徒刑或十年、十二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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